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个啥雷竞技APP
1、部门利益冲突导致制度无力完善; 2、社会各界不了解政府采购,存在大量误解;
4、公开化透明化让政府采购成为焦点;成在“公 开”、误解也来自“公开”; 5、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配合不佳,采购单位的主 人权责不匹配; 6、政府采购正在路上,阵痛不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提供专家论证意 见):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 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 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提供专家论证意 见):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 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Fra Baidu bibliotek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 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既已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是 否需要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范要求? 工程类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 动及管理如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策功能 执行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范执行。
追加金额在10%以内且50万元以下,据有资质的审价机 构审价报告,办理追加; 追加金额在10%以上或50万元以上,出具有资质的审价 机构审价报告,并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进行合规性评审, 根据预算评审中心评审报告,办理追加;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 1、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不能同义使用,政府采 购不过是诸多采购行为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2、政府的采购活动从出现政府开始就长期存在,但 我国在很长时期内只存在政府的采购行为,没有 政府采购制度。 3、政府采购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 有完善的法律雷竞技APP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今天所 讲的政府采购是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开展的政 府的采购活动。
单位自行采购,货物或服务年度预算在10 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5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的重要执行环节,必须承 担执行国家政策的使命,所采取的采购政策应该 与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相一致。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有两个: 一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到物有所值;二 是有助于实现国家政治(廉政)、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目标。 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时不能完全体现个人的偏好,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包括不得指定 品牌或供应商、购买本国产品等。
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雷竞技APP,但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民生或重点项目,原则 上也应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单位申请分散采购或 自行采购类型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采购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宜由采购代理机 构参与的; (2)因非单位自身原因而引起的采购任务紧急,集中采 购不能满足其时间要求的; (3)因项目专业特殊或技术复杂,当地集中采购机构认 为其暂不具备采购能力的(须出具集采机构意见); (4)按专业要求应特别定制,且不具有批量采购性质而 不适合集中采购的。
财政—政府采购 发改委—重点招投标 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招投标 卫生部门—药品招标 国土部门--土地和矿业权交易 国资部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法律要求:只有编制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政 府采购项目才是合法、有效的,采购单位才可 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工作需要:为“细编”和“准确编制”部门预 算提供基础;为国库集中支出提供安全保障; 为财政资金的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此案产生的原因: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分别归属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主管,两个部委分别为主执行两部从同一角度规范政府采 购行为的法律,一部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招标投标 法》,另一部是由财政部牵头的《政府采购法》。 “此案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 法》存在争议。原告依据《政府采购法》第13条的规定, 认为理应向财政部投诉。而财政部则认为,这个公开招标 项目是重大建设项目,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其有关 投诉应由国家发改委处理。单纯从法律角度看,其实本案 并不复杂,《政府采购法》对于谁是政府采购的监管主体 已有明确规定。之所以纠缠至今,是因为此案触及了如何 划分政府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难题。” 那么: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到底是什么?具体是哪些部门 在管理政府的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 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个人感觉:目前政府采购形象不佳, 矛盾重重,监管部门压力很大。政 府采购已经成为财政改革的冲突焦 点之一;政府采购背负了无力背负 也不该背负的责任。 压力来自于社会、领导和内部, 最大焦点是效率和价格。而价格问 题又受制于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矛 盾性。
工程增加额超过10%,但不超过100万的, 按单一来源程序办理采购手续(酌情公示) 工程增加额超过10%,且超过100万的,按 单一来源程序进行公示后方可审批。 注意:货物服务类项目不允许超过原合 同的10%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 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 式。公开招标是主要方式。 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不是一种采购方式 要求:采购方式(选择条件和程序)的法 定性。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批 准。
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因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的,提供有关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书面意见; (4)采购单位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的实施 方案; (5)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资金来源范围 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为财政性资金,包括财 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 (全口径)。
3、采购范围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2)排除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但在规定的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提供专家论证意 见):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 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百分之十的。
100万以雷竞技APP上的项目须采用 公开招标的方式 (特殊情况采用非公开招 标方式的,须书面报采监 处审核) 10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购买方式:应纳入政府采购,按照公开择 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 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 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资金来源:购买主体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严禁即花钱养人,又花钱买服务 绩效评价: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 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 合评价。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 工程和服务。同时也明确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 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该法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 雷竞技APP《招标投标法》。
社会上对什么是政府采购并不了解! 政府系统自身对政府采购也不了解! 政府采购行业对政府采购概念的理解 很不成熟!!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编制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10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 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 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现代沃尔 公司)分别参加了两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各一个包的投 标,但都未中标。 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认为,此次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 故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财政部受理后,将 投诉信及相关材料转交国家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并要求其 在处理后将结果抄送财政部。财政部因没有收到国家发改 委的处理结果,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投诉给予答复。 2005年3月23日,北京现代沃尔公司以财政部未履行 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职责和未对其投诉事项予以处理和 答复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 求判令财政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
购买主体: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 团组织 承接主体: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 构、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购买内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 能够承担的,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教 育、就业、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 障、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公益 性岗位等
由于该诉讼是《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的第 一例状告财政部的政府采购案件,故有“政府采购第一案”之称。 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本案涉及 的招投标采购内容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中的286台 血气分析仪属于货物采购。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向财政部投诉的是采购 代理机构在以招投标方式采购上述货物过程中,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 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财政部的监督管 理权限范围。财政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 的规定,在收到该投诉材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予以回复, 应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财政部对北 京现代沃尔公司就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问题所进行的投诉予以处理和 答复。 财政部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1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 审判决。 2012年11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 财政部败诉。 2013年5月,财政部作出了对沃尔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之后,沃 尔公司以处理决定违法为由,再次起诉财政部被北京市一中院驳回。 2014年2月,沃尔公司的上诉已被北京市高院受理。
当前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一般看法 优点 比较规范 缺点 程序繁 速度慢 价格不便宜 个性化需求不能满足 政策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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