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雷竞技APP策略法榜样文10篇
活动伊始,我局(办)即组织召开全体人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集中教育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就开展此项活动进行积极动员和认真部署。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化学习,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自觉性;二是要坚持标准,强化政策法规导向性;三是党员同志尤其是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相关规定;四是要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监督,依法用权。
(一)明确活动内容。我局(办)明确集中教育活动主要内容为,中央及省委近年来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重点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治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反换届纪律等行为和带病提拔等问题的政策规定。
(二)细化活动方式。集中教育活动自4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我局(办)重点采取以下五种方式进行:一是开展专题学习。我局(办)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作为机关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领导干部自学的基础上,还组织了一次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专题学习。二是开展专题宣讲。我局(办)负责人在学习例会上对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局(办)党员干部彼此间还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真正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督促。三是撰写心得体会,进行知识测试。在自学、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局(办)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围绕“提高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意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主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并进行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四是开展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区委组织部下发的相关材料,就国家近年来查处的有关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五是开展专项自查。我局(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能够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要求。
(一)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换证工作。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换证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按照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的要求和培训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坚持做到理论学习与案例模拟相结合,重点培训执法文书填制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程序规定和执法行为规定等内容,并通过组织开展“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形式,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规范执法文书填制。按照交通部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进行执法文书填制培训,并通过开展执法案件评查等活动,努力实现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制统一规范。
(四)行政处罚制度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都要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各执法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名录、处罚幅度、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月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五)推进“六个统一”工作。一是统一执法标识,二是统一执法制式服装,三是统一执法案卷填制规范,四是统一执法设施装备,五是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六是统一执法用语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通过逐步推进“六个统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功能,切实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业务骨干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县级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
(二)进一步倡行“执法为民”理念。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负责制”,“AB角互补制”,做到“即办件”当场办,“承诺件”限时办,“联办件”牵头办,“急办件”特别办。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逐步推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拓展交通窗口的服务功能。
(三)积极推行电子审批。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所有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在网上公开,并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
(一)继续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市局与各单位继续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因执法过错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二)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规范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规范的交通行政许可、不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用语和行为,上级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通过整顿执法风纪,促进执法队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性督察和不定期督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落实法制机构核审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四)积极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积极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确保渠道畅通,把交通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力争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
(一)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用法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广大交通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雷竞技APP,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培养、树立和表彰一批交通执法和法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建立和完善文明执法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省厅制定的“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全市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交进程。
(四)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法制宣传日主题,开展“一学三讲”,法律咨询及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交通依法治理的认同和支持。
一、加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力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确保试点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1、对试点工作进行一次广泛、深入调研。重点围绕明晰土地产权、理顺土地收益分配、加强宏观调控等进行调查研究。
2、召开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省政府60号文件,交流各地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培训业务骨干,部署下阶段流转试点工作。
3、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二是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定期统计、分析及通报制度,扎扎实实地做好流转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三是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动态管理制度,对于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或者不能按照省政府60号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引发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试点乡镇,适时进行调整或取消其试点资格。
5、配合国土资源部,指导芜湖市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6、进一步做好立法试验的有关专题研究,积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适时立法。
一是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开展《**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定》、《**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等规章立法调研。二是加快厅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及时出台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省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相关配套文件制订工作。
抓好普法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创建普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抓好普法依法行政联系点和普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建立普法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制度;召开普法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联系点工作;开展普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工作,以点促面,推动全省国土资源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是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省厅举办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对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法制科长、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及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培训。
四是制订普法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办法。建立普法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把普法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是依法审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机制的作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六是对“四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宪法和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法律法规。
做好政策法规、信访工作是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我镇2009年度进一步将政策法规、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计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它计生工作人员及工商所、派出所、法庭一把手任成员;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计生组人员为成员。在全镇设立专职政策法规信访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到位。
一年来,对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每星期开展一次,对村、组专干进行计生法规培训了260人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做到了计生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先决条件。镇计生办每月一次上街宣传,对“一法两条例”做到人手一册。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育事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5起,结案14起。经后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群众依法信访和计生信访工作部门依法处理群众的计生信访事项是计策信访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必然要求。一年来,推行每月27日为领导计生工作接待日,共接待群众27起,其中主要是咨询有关手续的办理方法,遇到这样的事我们都要求为群众耐心细致地解答,做到真正地为民服务,使群众一天能办的事不拖第二天,让群众少走路,早办好事。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新要求,在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中,多层面学习、全方位宣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一般干部了解,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主要是学习中央及省委近年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重点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治理,跑官要官、违反换届纪律等行为和带病提拔等问题的政策规定及省、市、县委组织部编印的学习资料。
1.开展专题自学(5月下旬至6月中旬)。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自学形式,扎实学习县委组织部印发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由局办公室统一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开展专题宣讲(5月至6月初)。一是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上一次党课,结合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宣讲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本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规定、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做法和成效。二是积极利用局网站、内部简报等宣传媒体,宣传学习重点内容和我局活动开展情况。
3.开展专题培训(5月下旬至6月底)。一是积极组织局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专题培训活动,重点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着力提高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利用机关集中学习等形式,对局党员干部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培训。
4.开展警示教育(6月中旬)。充分运用近年来查处的违规违纪用人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风险防控机制,严防类似情形发生。
5.开展专项自查(5月下旬至6月下旬)。认真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要求,对我局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整改措施。
6.开展专题学习(5月下旬至6月底)。针对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和上级组织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开展一次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专题学习,研究制定加强干部选拨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并将整改措施报县委组织部。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宣传活动,是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局党组把集中教育宣传活动作为今年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宣传,发挥表率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深入开展人力社保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中心户,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三进三送”活动,精心策划实施一批有影响、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力社保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推进人力社保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业务政策和经办流程,切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满意度。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服务对象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其依法办事、依的意识和能力。
1.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月期间,全系统各单位要结合“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更新培训,切实提高本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水平。(牵头单位:组宣人事科、局系统各单位)
2.举办一场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以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为范围,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一场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3.开展一场政策宣传咨询日活动。定于6月21日上午9:00—11:00,在绮园文化广场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牵头单位:局法规科、局办公室)
4.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要借助镇(街道)、村(社区)平台宣传栏和LED显示屏,全面宣传人社法规政策、经办流程、招用工信息等内容,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牵头单位:县就业管理处)
5.借助培训平台宣讲政策。组织业务科室利用到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机会,把人社部门政策或业务作为必备课程,每期培训安排一个课时,开展法规政策“入脑”活动。(牵头单位:局职建科)
6.积极利用各类载体宣传人社政策。继续做好局门户网站、人事人才网、就业网、《日报》版、县广播电视台、“12333”热线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注重利用各种简报、信息专报等载体,积极宣传介绍人社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等,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努力营造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组宣人事科)
7.开展“三进三送”活动。宣传月期间,采取局科室出题、镇(街道)点题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中心户,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三进三送”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系统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活动主题,将“学习宣传月活动”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等紧密结合,作为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
继续抓好以春季培训、农业生产环节培训、新技术培训、现场培训等为主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在全市农村劳动力逐年下降的大趋势下,确保全年参训数达到25万人次以上。
在全市范围内根据产业布局、区域布局,重点在粮、棉、油、柑桔等产业的关键生产季节,组织市内有关专家和各类乡土人才共同参与,广泛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把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的生产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全年各类下乡活动要达到二次以上。
对全体农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是历史赋予农业部门的神圣职责。我局一方面要努力加大阳光工程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知晓国家阳光工程政策,积极参与阳光工程培训。同时要搞好对已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后致富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努力搞好各培训基地的管理,扩宽培训链条,增强对参训农民的吸引力。同时要认真抓好规范管理,要制定操作规程,签定培训合同,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真正让每一位参训农民能学得一技之长,增加农民收入。2012年初步计划阳光工程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
xxxx年,我处结合《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实际情况,加强主动宣传和正面引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广大社会群众、行政相对人和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管药意识,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条例》宣传工作,由省局统一领导,各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广场咨询宣传、培训班、讲座、竞赛等活动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年初,我们组织编印了《条例》单行本,并发各市、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扎实做好宣传准备工作。3月24日至25日,在南京江宁举办了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条例》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深刻理解了《条例》精神和具体内容。在培训班上,省局局长助理俞善浚要求法制工作人员在自身加强学习的同时,回去后更要广泛地开展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月29日,省局举行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新闻会,邀请省内各大媒体以及中央驻苏媒体参加。省局局长助理俞善浚主持了会议,省局新闻发言人朱勤虎副局长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就《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特色亮点、重点规范的内容、着重解决的问题等作了介绍,并答记者问。4月下旬,在新华日报上刊登开展了面向全社会的《条例》知识竞赛题目,通过竞赛的形式在全社会范围更加广泛地宣传和普及这部新的地方性法规。目前,竞赛已圆满结束。该知识竞赛吸引了全国各地近五千人参加,经过阅卷组统一阅卷,南京市公证处公证抽奖产生了全部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共224名,并通过省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效地宣传了《条例》,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xxxx年,我们继续对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分析目前还存在的不足,主动走出去,学习兄弟部门的先进经验,再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局行政许可受理行为。一是加强集中受理制度建设。在对局受理中心工作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外省的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修改完善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受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明确各项行政许可办理要求,方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组织编印了《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工作要点》,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二是稳步推进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xxxx年对药品委托加工生产审批、品、实验研究立项审核、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备案、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和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办理药品销售证明书等2项行政确认项目实施集中受理。三是探索全系统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组织市局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和医疗器械出口产品销售证明两个事项,简化了审批流程,方便了相对人。四是深化便民服务。在局受理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窗口,为申请人免费提供上网、查询、修改电子材料等人性化服务收到好评。
xxxx年,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共受理3756件,发放各类材料4700件。其中,注册窗口签收1740件,发放批件2279件,邮寄材料772件;药品生产与经营窗口受理1249件,发放证明材料1*2件;医疗器械窗口受理767件,发放证明材料567件。
一是编制了局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目录,明确每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办理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公开形式、联系电话等,进一步推进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梳理了我局19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确认事项,共计97个小项的形式审查要点,并准备逐步在网上公布,方便相对人对照要点准备申请材料。草拟我局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目录。三是配合局办公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配合局信息中心对局政务网站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和内容进行了改编和补充完善。
省局把今年确立为全系统“调查研究年”,根据省局党组关于“调查研究年”的工作要求,以及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xxxx年,我们结合全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实际,在全系统认真开展了基层调查研究工作,重点调研了县级局法制工作现状。5月8日,我们一行利用全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间隙,到镇江市丹徒、丹阳局进行调研。又分别于5月15日到泰州市局、泰州市泰兴、姜堰局,5月22日到常州市局、常州市武进局,6月11日-12日到苏州市局、苏州市常熟、昆山局等单位了解情况。并请徐州市局了解了徐州市其他县级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情况,形成了题目为《全系统县级局法制工作现状与思考》的调研文章,报局机关党委。同时,根据省局机关“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的要求,在第一阶段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支部会议、进行支部会谈的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李继平局长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暨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排查问题,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6月20日,召开了党支部关于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前一阶段分析排查的问题,讨论了下一步整改打算,及时完成了局党组关于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认真组织开展迎接国家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的迎查工作,全力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食药法〔20*〕1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局领导的要求,我处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拟定了迎接国家局检查的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驻局纪检组长颜怀虎、局长助理俞善浚召开了有关处室负责人的协调会,对已经初步完成的省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草案),进一步征求各处室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入修改和完善,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到岗位设置、责任分解更加合理,并为各工作程序配备了工作流程图。目前除少数流程图缺少、责任追究、考核评议两个制度有待局领导同意签发外,基本完成责任制的编订工作。xxxx年,各市已经完成各自系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对全省系统进行实地检查。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我们对送交我处审核的规范性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从法律角度对文件的内容认真推敲,确保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另一方面,我处审查、制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均以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努力使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并及时将我局《关于切实加强药品批发企业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三份规范性文件报省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在做好省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同时,做好市局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有关文件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七、认真办理基层局的请示。对基层执法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请示,认真加以讨论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避免基层执法中出现错误和不当行为。今年以来,我处与有关业务处室共办理了6个基层局的请示,回复5件,书面批复3件,请示国家局1件。
今年以来,我处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了两个逢会必讲,即党风廉政建设必讲和加强作风建设必讲。要求全处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自觉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观念,做到防微杜渐。
1、召开了全省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5月6日-8日,在镇江召开了20*年全省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年全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并就今年如何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继续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许可,全面推进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结合监管实际,不定期地开展好《条例》的进一步跟踪培训,更好地为全系统监管执法工作服务。同时,要求各市、县局要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好《条例》的相对人宣传贯彻工作和社会普法工作。
一是按照我局“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目标和要求,着力全面推进县级局(分局)专职法制员的设置工作,健全法制工作网络,保障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是根据全系统人员调整情况和知识结构,继续抓好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在全面完成国家局执法责任制检查前全系统自查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以自我检查、交叉检查、上级督察等多种监督形式,开展以案卷质量、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强化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规范全系统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省局出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集中受理工作。对尚未实施集中受理得项目,明确由省局受理中心或委托市局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出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受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受理中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是规范市局在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中承担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建立省局按需组织市局完成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的制度,规范市局在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中承担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
四是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审批工作的开展。积极配合各业务处室和局信息中心,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网上受理、审批的推进工作。
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严格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各级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要把贯彻国务院《决定》、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各级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督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达到环保要求,为防范信贷风险创造条件。金融机构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项目整改信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合理控制信贷投放。
各级环保与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金融部门提供以下环境信息: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环保总局与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
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将商业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要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各商业银行要将支持环保工作、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本单位内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制定信贷管理的环保指导名录;组织开展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培训和咨询,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法规性文件精神,联系实际,教育广大干部牢记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督促干部在选人用人上懂规矩、讲规矩和守规矩,进一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和用人公信度。
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履行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工作的职责,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特别是《干部任用条例》等基础性政策法规,要达到领导干部熟悉、党员干部知晓、党员群众了解。
学习宣传月时间:2012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党组中心组近期要以四个法规性文件为重点,集中学习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并继续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开展一期专题培训。要以学习贯彻四个法规性文件为契机,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专题培训,引导领导干部加深对有关对有关法规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三)参加一次知识测试。市委组织部将在全市干部中组织开展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将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市残联将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测试。雷竞技APP雷竞技APP雷竞技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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