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解答
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1.工程价款以当事人约定标准和方法结算,而不以审计结论为依据,特殊约定除外。2.未明确授权,监理方与施工方的结算对发包人无约束力。3.设计变更或标准变化,相应价款约定不明时,参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方法和标准结算。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与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做到准备充分、心中有数,计算时切忌仅仅按图计算,一定要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4.未完工程价款,首先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同时将临时建筑费用分摊。亦可参照所完工程占总工程量比例*固定总价计算。违约责任和损失另行计算。
工程结算注意事项及问题汇总
1、 招标书: 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 投标书: 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 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 、设计变更: 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 、委托单: 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 联系单: 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 、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 、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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