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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惠企政策合集丨涉及专项资金人才发展创业创新雷竞技APP平台……
1.【图解】《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3.【图解】《关于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4.【图解】《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揭榜申报主体须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建的上下游联合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参与联合体的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优先推荐技术指标先进、技术路线成熟、推广应用方案完备、经费预算合理、揭榜团队综合能力强的项目。
▶每个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不能超过3个,已列入前期相关揭榜挂帅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并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临床资源,加大对“揭榜挂帅”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配套支持力度,优先配置入选“揭榜挂帅”的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等指标资源,出台鼓励应用推广的配套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建立“赛马机制”,每个揭榜产品择优选择揭榜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家)进行攻关,拟将揭榜挂帅攻关方向纳入现有政策支持渠道,依托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并优先提供审评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入围揭榜挂帅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原则上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产品原则上不超过2家)。鼓励完成揭榜任务的相关材料以医疗器械主文档形式进行登记,并通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等政策加大应用推广支持力度。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为揭榜挂帅工作提供过程管理、技术咨询、评估组织、协调服务等支撑工作。
面向智能辅助决策产品、脑机混合智能产品、支撑环境三大类9个揭榜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须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鼓励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4家。智能辅助决策产品类、脑机混合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由拟作为产品注册申请人的单位牵头,支撑环境类揭榜任务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牵头。
▶智能辅助决策产品类、脑机混合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要求揭榜单位产品已完成前期研究且基本定型,拥有知识产权并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支撑环境类重点任务要求揭榜单位已完成前期研究并已搭建基本支撑环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揭榜,并做好材料审核和遴选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推荐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申报数量的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遴选,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揭榜攻关期为名单公布之日起2年。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
▶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揭榜工作提供过程管理、技术咨询等支撑服务。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中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雷竞技APP下载
面向算力网络的计算、存储、网络、应用、绿色、安全等六大重点方向,发掘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方案。
计算方面,攻关智能算力管理、算力加速等技术,提高计算性能与效率;存储方面,研发多介质存储设备管理、跨域存储资源池协同等技术,实现海量数据可靠与灵活存储;网络方面,突破算内网络与算间网络等技术,促进算力资源高速互联;应用方面,加强算力与行业深度融合,实现多场景便捷用算;绿色方面,研发新型制冷、碳排放感知优化等技术,推动算力设施节能降碳;安全方面,推动智能监测、运维机器人等技术发展,保障算力中心可靠运行。
▶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算力强基揭榜行动任务榜单》(见附件)选择揭榜任务,并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揭榜,并作为推荐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遴选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作为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账号密码请通过联系人获取)。推荐单位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所有方向累计推荐项目总量不超过20个。鼓励各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推荐项目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对揭榜入围、优胜单位予以支持,推动优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
▶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后,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4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4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书》附表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4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5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核,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数量。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每家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本单位工业文化遗产数量不超过2项。
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对其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初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建议。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各市受理点。受理点地址与联系方式参见省软协官网()和双软申报系统()相关栏目。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的领导,坚守科研诚信,遵守科学伦理,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
▶申请人须为新近进站到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办理进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在我省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新近进站人员是指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
2.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我省“1650”产业体系以及“10+X”未来产业领域的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3.所在设站单位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重点向国家或省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三甲医院和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百企引航行动”企业等设站单位倾斜。申请人获得设站单位择优推荐。
4.申请人应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已在相关领域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具有较突出的科研发展潜力。
2.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高校排名以上年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参考,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cdsu/rcbs/bsh)按要求在线申报并提交至设站单位。
▶项目需明确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完成基础理论创新,期满形成样品、样机、原型机并具市场前景。名称应规范,体现前沿技术创新点或关键问题突破,后缀为“XXX技术研发”。涉密材料须脱密处理申报,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项目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申报单位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项目研究要克服“四唯”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国家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不考核经济指标。对关键创新指标取得引领性、颠覆性成果的项目,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申报单位为江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须联合省内企业并实质性参与研发。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合作。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创新生物药4个重点专题加强项目组织,探索通过共同资助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并在项目申报中予以说明。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联合高新区内单位共同申报项目,推进前沿技术突破和场景应用。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5%。
以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重点筹建智能制造、空天科技领域的省实验室。通过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区域技术瓶颈和国际科学前沿,开展科技创新,构建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创新平台。
实施方式:按《江苏省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设区市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并制定建设方案,经评审论证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入轨运行的省实验室,根据科研投入情况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情况等,按比例给予支持。
支持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推动实验室突出战略导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开展需求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服务地方发展,打造支撑有力、前沿引领、根基深厚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实施方式:对新获批牵头组建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已获批牵头组建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根据服务地方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经费支持。
遵循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的原则,按照“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标准和我省重大发展需求,通过顶层设计与主动谋划相结合,完成重点实验室调整重组和优化充实,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构建适应科技前沿的中长期发展重点实验室体系。
聚焦我省优势产业,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跨区域整合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网络,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转化,产出标志性成果,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鼓励各市县、园区依托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科研项目,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定向组织和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择优推荐,经专家评审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此外,根据项目投入情况,按比例给予支持。
探索建立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梯次培育体系,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遴选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和成长型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用于机构的平台能力提升和人才团队建设等,加快形成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示范带动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
实施方式:省科技厅另行印发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和成长型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遴选通知,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江苏发展需求,通过政产学研合作,整合优势科教资源,预研筹建人工智能赋能智能制造的重大科研设施,培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实施方式:定向委托中国科学院相关科研机构实施。由实施单位提出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
着眼科研需求,提供精准适配的基础支撑和公益服务,支持大型科学仪器等领域基础资源平台持续稳定运行,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对高水平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
贯彻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支持国家和省确定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及明确列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的重大项目。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定向组织,申报主体提出可行性方案,经专家论证评审,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国家立项或布局建设的项目,将视情给予一定支持。
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按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网址:)。
由省财政与相关设区市按1:1共同出资,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不超过1项,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50万元。
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由省财政与企业按1:3共同出资,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不超过1项,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相关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取得卓越成绩,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领军才能。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同等级别科研项目,具有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层面同类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申报人。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8周岁以下申报人。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青年基金项目,且已顺利结题;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男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1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申报人。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0周岁以下申报人。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以及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2025年度“双碳”专项资金按照绿色低碳颠覆性技术创新和重点行业降碳技术攻关两大类组织。
针对我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重点围绕零碳非电能源、CO2捕集利用等开展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化石能源和新能源多能互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针对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重点围绕低碳工艺流程再造、建筑节能降耗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迈进。
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充分发动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有针对性地“揭榜”申报。项目申报不设门槛,不占申报名额,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限制,但申报书内容要系统完整,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跨地区整合资源,形成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的强强联合。
原则上各设区市最多推荐10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4年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50名的国家高新区(共9家)每家最多推荐8项,其他高新区及常州科教城每家最多推荐5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家最多推荐5项;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部属科研院所,每家最多推荐5项。各项目主管部门须聚焦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择优推荐符合“双碳”专项定位的项目。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加强精准高效基因编辑、人工智能设计育种、全基因组选择等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创新,加快培育特优质稻麦、耐盐碱作物、高价值海水养殖鱼类等重大标志性新品种,推动实现高水平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加强数字技术和现代农机装备的融合创新,加快突破一批信息感知、智能决策、精准作业和智慧管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更好推动江苏设施农业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与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实施期满后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具备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颠覆性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对无实质创新研发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揭榜挂帅”项目不受申报名额限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限制。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跨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形成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高校的强强联合。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其中,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推荐的项目由设区市科技局统一填报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集中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重点围绕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组织科技力量,在太湖水资源管控、新污染物治理、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智能监管、社会公共安全重大风险防控、储能电池等新型灾种火种处置、地震灾害预测及救援等方面,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增强科技支撑社会发展能力。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且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实施期满后具备应用场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对不符合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项目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申报单位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其中,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推荐的项目由设区市科技局统一填报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集中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对标国家医学中心建设要求,聚焦影响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医学问题,围绕前沿技术临床应用和转化等开展研究,推动跨领域、跨学科融合,加快领军人才培养,助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医学“国之重器”。
重点围绕关系百姓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诊治、新型诊疗技术创新、老幼健康与公共卫生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与临床应用结合,提高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且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实施期满后具备应用场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对不符合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医院联合,且医院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指南代码和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其中,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推荐的项目由设区市科技局统一填报项目汇总表,雷竞技APP下载连同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集中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重点支持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奖励、临床试验机构创新药械研发服务等。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650”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活动、开放原子开源专区建设、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等。
重点支持省内制造业贷款项目贴息(按照《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5年)》执行)。
免申直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支持主体,非免申直达项目按下述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基本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申报遴选工作。
▶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未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
▶同一重点支持方向中,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指重点支持方向中的具体类别,下同)项目,已获得省制造强省建设或以前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次不能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含)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有规定明确需省级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重点从政策惠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法律护企等5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
▶在政策惠企方面,将广泛宣贯各地区各部门惠企政策,强化政策深度解读、智能推送和精准辅导,确保各类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
▶在环境活企方面,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综合督查作用,以评促优、以督促优。
▶在创新强企方面,坚持专精特新发展理念,统一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开展管理诊断、质量诊断、节能诊断、中试验证、检验检测和专精特新赋能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在人才兴企方面,搭建多渠道产才、校企对接平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助力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和用工保障。
▶在法律护企方面,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国家矿山安监局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我国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铜原料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力争国内铜矿资源量增长5%—10%,再生铜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不断提升,突破一批铜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关键工艺和高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能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铜产业优质企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迭代升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更加契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现状,同时对发展过程中逐步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进行了规范或明确,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十分鲜明,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管理办法囊括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以及附则七个章节,共四十三条,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涵盖了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职责要求,形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性、规范性管理体系。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旨在引导江苏省创新主体进一步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与安全运用。
确定了数据知识产权的概念,明确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遵循自愿登记、诚实信用、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登记类型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和注销登记,登记不收取费用。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江苏省数据条例》,这部共10章79条的法规,作为江苏省首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将于2025年4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应用场景布局,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数据应用创新。《条例》提出本省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推动解决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和产业化问题,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规范监管,提升人工智能发展质量和水平。《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数据处理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
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明确本省统筹建设软件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推动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创新格局。二是优化协同发展格局。《条例》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方式,在特色优势软件领域加快重大项目推进,构建开放协同的现代软件产业体系。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引导软件领域创新成果通过申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四是强化软件人才支撑。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培养、引进软件产业人才的政策措施,将软件产业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计划。五是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要求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和优惠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目标到2027年,省氢能产业规模力争突破1000亿元,建设加氢站100座以上,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10000辆。到2030年,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氢能供给及应用体系初步形成,绿氢成为供氢增量主体,氢气成本明显下降。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稳妥做好“苏服贷”政策接续工作的通知》。“苏服贷”三年合作期将于2025年2月底届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对“苏服贷”政策全面总结评估后,制定优化升级方案。为稳妥做好“苏服贷”政策接续工作,持续支持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融资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当前“苏服贷”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协会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从改革科技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创新型科技企业培育、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营造创新生态五个方面作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
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提出江苏在2035年之前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从全面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加速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扎实推动资源全面节约战略、前瞻布局绿色技术创新赛道、积极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持续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七个方面对加快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部署。
具体包括,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2万亿元左右,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和园区。
加快传统产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钢铁、石化、建材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需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
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到203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到25%左右。
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到2030年,规划建设20个左右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新型储能和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
1.【图解】《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3.【图解】《关于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4.【图解】《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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