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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盖手签章没签雷竞技APP登录字投标有效吗?
近日,有读者在《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采购文件要求签字,而投标文件只盖了手签章没签字,是否可以认定投标无效?”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许多业内专家,由于并无明确法律条款规定,得到的答案并不统一,但大多数专家认为不应判定投标无效。
在采访过程中,专家认为不应判定投标无效的主要依据在于,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但在实际评标过程中,还会出现以“招标文件将此列为实质性条款”为由,认定投标无效的情形。这就在实践中产生了争议,甚至还有不少供应商投诉至财政部门。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高级合伙人杭正亚表示:“签字属于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即使是把该要求列为实质性条款,对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也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不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段艳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也就说明,手签章如果已经在相关部门备案,与亲笔签字一样有效。雷竞技APP官网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吴健雄也告诉记者:“签字和签章在法律效力上是相当的,都表示当事人对合同或文件内容的认可和确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无论是签字还是签章,都可以使合同或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认为签章是伪造或者未经授权的,才能说明其无效,并且伪造签名或签章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如果采购人设立条款的初衷是必须本人签字,而投标人认为本人签字与盖手签章是一个意思,产生了歧义,又该如何处理?
业内专家黄超表示,如果采购文件只是要求签字,且对签字盖章没有进一步的具体解释,这样确实容易发生理解歧义。在此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可知,手签章是符合要求的。
黄超还告诉记者,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理解歧义,要求细化到必须是本人亲手签字的话,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则属于投标无效。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刘溪对记者说:“从采购人初衷来考虑,签字的目的是要产生法律效力。为了避免出现争议性问题,雷竞技APP官网在电子投标过程中,我们已经采用了《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而对于纸质化投标,我们也会规定亲笔签字、加盖签字人的签名章或人名章都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
记者翻阅了《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以公开招标为例,其中就“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规定,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无独有偶,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陶苹谈道:“芜湖市在修订范本的时候,就签字盖章方面也特意明确签字和签章在法律效力上是相当的,都表示当事人对合同或文件内容的认可和确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无论是签字还是签章,都可以使合同或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业内还有一些专家表示,签字不应该属于非实质性格式,因此在投标过程中,究竟是盖章还是手签,仍需按要求进行。
其实,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该问题争议点较多。其一:本人签字是否为格式性问题?又是否可以列为实质性条款?其二:采购文件细化要求到必须本人签字,是否会影响到采购结果?对于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少创新举措。正如北京市与芜湖市等地区一样,范本明确好是避免出现歧义的重要之举,这就对采购文件的编制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对亲笔签字有强烈要求,也应具体细化,并作出不悖于上位法且合理合规的解释,从而使采购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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